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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是企業重要的資產,若能照顧好員工,就是保障資產最好的方法。依勞保局統計,九十六年度審核通過的勞保職災給付案件共七萬四千多件,保誠人壽表示,許多企業雇主已將團險列為員工福利項目,若能再投保「職業災害團體保險」,將可為員工及其家人建立更完整的保護傘,讓員工生活有保障,雇主亦能分散短期籌措鉅額責任金的風險。

 當員工遭受職災時,「職業災害團體保險」可以協助雇主支付勞保各項給付與勞基法規定的差額,它的給付項目包括身故保險金、殘廢保險金、傷病補償保險金及失能保險金。依現行勞基法規定,當勞工因職業災害而傷病時,醫療期間的薪資給付,雇主第一年需負擔30%,第二年負擔50%;若員工醫療期間超過二年、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則雇主需支付員工40個月的薪資;若員工不幸殘廢或死亡,則雇主需支付實際薪資與月投保薪資差額所產生的金額。以上這些雇主需自行承擔的給付責任,透過投保職業災害團體保險,即可由保險公司來理賠。

 舉例來說,某員工每月實領薪資為50,000元,勞工保險之月投保薪資為43,900元,若因傷病致無法工作時,於二年內的醫療期間,勞保薪資可給付總額約64萬元,但依勞基法規定,雇主須給付員工總額為120萬元,因此尚有約56萬元的雇主責任缺口。若有投保職業災害團體保險,雇主不但能將56萬元的責任差額由保險公司負擔,也讓員工在最需要協助時,能取得勞健保以外的保險給付,使經濟收入不致中斷,維持生活品質。

 保誠人壽表示,雇主透過保費低廉的職業災害團體保險,可為員工及其家人提供更完整的保障,對雇主而言,不但分散企業的責任風險,更可做為企業員工福利,增加員工的向心力,一舉多得!企業老闆不妨重新檢視風險管理,周全的財務安全規劃,會是關心員工的最佳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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