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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保單位申請變更單位名稱、負責人及地址時,應填具「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件,請參照下列一覽表辦理: 變更
項目 應填書表 檢附相關證件
名稱變更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 保險證號首2碼為"01":檢附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保險證號首2碼為"04":檢附主管機關核備函。
保險證號首2碼為"05":檢附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保險證號首2碼為"07":檢附立案證書、開業執照。
保險證號首2碼為"08":檢附主管機關核備函、財團法人附法人登記證。
保險證號首2碼為"09":檢附主管機關核備函。

負責人變更 同上 參照前項名稱變更所附證件,加附新負責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如負責人有向戶政機關申請更名時,應附更名後之戶籍謄本)。
地址變更 同上 證照地址變更時,應檢附載有營業所在地之相關證件影本

二、 填具「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注意事項:
需填寫保險證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非營利扣繳編號。
投保單位申請單位名稱、負責人或地址變更時需填寫變更前、後資料。
需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以自然人為主體之投保單位(如律師、會計師)不得辦理名稱及負責人變更,應辦理單位全體退保後,重新申請加保;如變更後自然人為合夥組織代表人可辦理變更。
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等資料需變更時,請比照「被保險人資料變更」方式辦理。
未強制參加勞保而僅參加就業保險的單位,應填寫「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並依上開規定檢附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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