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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16日(補登)
職訓字第1032500010號
修正「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第六點

局  長 林三貴

 

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第六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0971501369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98年12月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0980111239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0年1月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0990111643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1000111309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1010110157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1022500943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3年1月1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1032500010號令修正發布

六、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及本局所屬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及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就服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 推介研習對象參加實體課程,並核發學習券。

(二) 瞭解臨櫃之學習券持券人之報到情形。

(三) 研習對象結訓後之就業服務。

(四) 配合推動本計畫之宣導事項。

(五) 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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