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受僱學校從事工作,學校應依法為其辦理參加勞保。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1-06
業務單位:勞保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針對今(6)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召開記者會,各大專院校應依法為兼任受僱學校之在校學生投保勞、健保,並提供檢舉函一事,勞委會表示,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目的在於保障勞工的工作生活安全,實際從事勞動工作並獲取薪資報酬的勞工,才能依規定參加勞保。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在僱傭關係前提下,受僱勞工應由其雇主為投保單位辦理加保。
對於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提供的檢舉案件,有關勞保部分,勞委會將責成勞保局儘速依法查處,如有違法情形將依規定予以處罰。至於健保部分,該會將轉請衛生福利部依法處理。同時,勞委會也籲請各大專院校如僱有學生從事助理或其他勞務工作,應該依規定為其辦理投保勞保;如實務上遇有違反規定案件,也請儘速向該局申訴或檢舉,以利查處,確保勞工權益。
目前分類:勞基新聞 (7)
- Feb 23 Mon 2015 05:31
學生受僱學校從事工作,學校應依法為其辦理參加勞保~【中華勞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白瑜蓉】
- Feb 23 Mon 2015 05:30
勞委會研提修正勞動基準法第28條等規定,以確保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權益~【中華勞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白瑜蓉】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2-06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勞委會表示,為加強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之保障,勞委會已研提修正勞動基準法第28條等條文,擬將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等債權之優先受清償順位與第一次序之擔保物權同;其未受分配清償之債權,仍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俾有效確保勞工之債權。
依現行規定,勞工本於勞動契約所遭積欠工資債權未滿6個月部分,本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然依近年關廠歇業實例,雇主資產除抵押物外,幾無所剩,勞工工資空有優於一切普通債權之最優先受清償權,亦難獲得清償,遑論退休金及資遣費,現行規定之保障顯見不足。
勞委會同時表示,現行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設置之目的係為墊償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積欠勞工6個月未獲清償之工資,如逕將基金墊償範圍擴及資遣費與退休金,依現行提繳費率,恐無法負荷龐大之積欠資遣費及退休金,勢須大幅提高提繳費率。此外,如允將雇主應給付之退休金及資遣費義務完全轉嫁由墊償基金支付,衍生合法雇主負擔不法雇主之責任,恐擴大道德風險。考量提昇勞工債權之優先順位與第一次序之擔保物權相同已可保障絕大多數勞工之債權,在權衡勞雇權益衡平之前提下,爰不宜將雇主積欠之退休金或資遣費納入墊償。
另勞委會強調本次修法同時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6條,增加雇主應於主應於年度終了時檢視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如有不足額之情形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足額提撥。雇主如不依法給付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並將課予刑責,以確保勞工權益。
- Feb 23 Mon 2015 05:29
勞委會公布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 ~【中華勞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白瑜蓉】
時統計資料。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2-02
業務單位:條件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勞委會於今日公布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累計資料,截至102年11月30日止,前期41家事業單位中,目前已有4家停止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恢復正常工作,惟另有4家新增通報事業單位。本期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事業單位共計41家,通報人數2,386人,實際實施人數為2,366人,實施方式多為月休1至4日。實施家數與上期相較無增減,通報人數及實際實施人數均增加38人。勞委會仍將持續追蹤後續發展,並協同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積極處理,以維勞工權益。
勞委會再次強調,所謂「無薪休假」不是法律用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雇主如確因景氣因素影響,需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以為因應,仍應遵循勞動基準法及本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範,並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與員工簽訂書面協議,以避免無謂勞資爭議。事業單位如有任何違法之情事,勞工亦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本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將立即依法查處。
- Feb 23 Mon 2015 05:28
97年1月10日起,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為無效期~【中華勞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白瑜蓉】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勞委會為提昇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素質及服務品質,且為使現行已核發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效期一致,以符公平原則,經研擬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於97年1月8日發布,並自97年1月10日生效實施。
本次法規修正重點如下:
一、規定具有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者,始能參加就業服務職類技能檢定。
二、刪除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效期及換證講習規定,並溯及於本辦法93年1月13日修正發布後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
三、為確保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服務品質,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其分支機構依規定所置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已為其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分支機構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者,不計入規定之數額內。
四、將辦理暨分析職業性向及協助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納入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職責項目,以確保該等業務之服務品質。
勞委會表示將主動通知前於本辦法93年1月13日修正發布後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換發無效期證書;民眾如仍有相關疑義,可利用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網站(www.evta.gov.tw)或撥打服務專線(02)8590-2567詢問相關事宜。
- Feb 23 Mon 2015 05:28
102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結果~【中華勞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白瑜蓉】
102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結果 ▲近一年51.2%勞工有延長工時(加班),40.2%勞工有領加班費或補休。 ▲加班者認為加班對身心健康有影響者占41.1%,認為加班對家庭生活有影響者占45.8%。 ▲102年勞工參加教育訓練的比率為50.4%,較去(101)年增加2.0個百分點。勞工參加訓練以「專業技術訓練」及「職業安全訓練」居多。 ▲勞工服務單位有提供促進身心健康措施或是「員工協助方案」者占30.6%。曾使用促進身心健康措施的勞工有9成認為此措施對身心健康有幫助。 ▲6成2的勞工在工作上無困擾,與101年相較,無困擾的比率增加3.7個百分點,遭遇之困擾以「薪資太低」、「體力衰退」較多。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1-26
業務單位:統計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為了解勞工參加教育訓練、近一年勞工延長工時情形及其對身心健康、家庭生活影響、勞工服務單位提供促進身心健康措施情形及職場生涯規劃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本(102)年6、7月間針對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辦理「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4,082份,調查統計結果謹摘述如下:
一、51.2%勞工近一年有延長工時(加班)情形,40.2%勞工有領加班費或補休
近一年51.2%勞工有延長工時(加班),較101年略升0.5個百分點,40.2%勞工有領加班費或補休,而11.0%曾經沒有領加班費或補休,主要原因為「公司告知勞工是責任制」占5.7%,因「責任心強、喜歡自己的工作,不計較及懶得申請」占2.2%,「公司規定得補休但沒有時間補休」占1.2%,「怕影響考績升遷、獎金或失去工作」占0.7%。各行業別曾經沒有領加班費或補休以「資訊及通訊傳播業」及「金融及保險業」所占比率較高,分別占24.8%及19.2% 。各職業別則以「專業人員」、「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所占比率較高,分別占20.3%、18.5%。 (詳見表1)
勞工近一年一日工作時間無超過12小時者占72.0%,「偶爾」有一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者占23.8%,「經常」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者占4.2%。按行業別觀察,有一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者以「資訊及通訊傳播業」占39.3%最高,其次是「金融及保險業」占35.1%。按職業別觀察,以「專業人員」占43.6%及「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占36.2%較高(詳見表2)。
勞工近一年一個月中無加班超過46小時者占89.5%,近一年「偶爾」有一個月中加班超過46小時者占7.4%,「經常」加班超過46小時者占3.1%。按行業別觀察,勞工近一年有一個月中加班超過46小時者以「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較高,分別占15.8%、14.9%。按職業別觀察,以「專業人員」及「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的15.6%及15.0%較高。(詳見表3)
本會對於「超時工作」向為勞動檢查之重點,為督促事業單位確實遵守勞動相關法令,每年除透過宣導及輔導事業單位遵循勞工法令,並針對特定行業(違法情事較多之業別),辦理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尤其個案申訴雇主濫用責任制之情事,再次轉請各勞動檢查機構加強實施勞動檢查,以即時督促雇主改善,並依法處罰,以保障勞工權益。
二、加班者認為加班對身心健康有影響者占41.1%,認為加班對家庭生活有影響者占45.8%
近一年有加班之勞工認為加班對身心健康有影響占41.1%;經常加班者認為有影響占68.4%,高於偶爾加班之34.3%。(詳見表4)
近一年有加班之勞工認為加班對家庭生活有影響占45.8%;經常加班者認為有影響占66.2%,高於偶爾加班之40.7%。(詳見表5)
三、102年勞工參加教育訓練比率為50.4%,較101年增加2.0個百分點
102年勞工參加教育訓練的比率為50.4%;參加教育訓練項目以「專業技術訓練」占34.8%、「職業安全訓練」占25.6%及「人際關係或溝通協調」占11.0%居前三項。參加教育訓練的勞工中,有9成以上認為參加教育訓練對於提升工作知識與技能有助益。
與101年相較,勞工參加教育訓練比率增加2.0個百分點,其中以參加「專業技術訓練」增加4.2個百分點較多,其次是「職業安全訓練」增加3.6個百分點。(詳見表6、表7)
四、勞工服務單位有提供促進身心健康措施或是「員工協助方案」者占30.6%。曾使用促進身心健康措施的勞工有9成認為此措施對身心健康有幫助
30.6%的勞工服務單位有提供促進身心健康措施或是「員工協助方案」。主要以提供「健康醫療諮詢/課程」占20.7%最高,其次為「溝通管理諮詢/課程」占14.7%、「心理諮商/課程」占14.0%;曾使用促進身心健康措施的勞工,認為有幫助的比率達90.1%。(詳見表8、表9)
本會為提升事業單位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專業知能,本(102)年度辦理10場次「員工協助方案」教育訓練,共規劃四個系列主題包括:職場健康、危機管理、人際溝通及工作與生活平衡等系列,以及辦理4場次「企業觀摩交流」活動,透過借鏡「員工協助方案」推動具有績效之企業經驗,增進事業單位對推動員工協助方案程序步驟、關鍵成功因素及發展企業創意特色等實務經驗之學習交流。
五、6成2的勞工在工作上無困擾,與101年相較,無困擾的比率增加3.7個百分點,遭遇之困擾以「薪資太低」、「體力衰退」較多
6成2的勞工在工作上無困擾,與101年相較,無困擾的比率增加3.7個百分點。3成8的勞工在工作上有遭遇到困擾,以「薪資太低」占12.7%最高,其次為「體力衰退」占8.1%,其餘依序為「擔心被裁員」占7.0%、「業績及工作量負荷過重」占7.0%、「主管領導風格不適應」占6.4%、「沒有特殊的專長」占5.8%、「怕領不到退休金」占5.6%、「難以兼顧家庭及工作」占5.3%。
與101年相較,勞工工作上所遭遇各項困擾的比率多呈下降,而「薪資太低」及「體力衰退」均為近二年較多數人困擾項目。
- Feb 23 Mon 2015 05:26
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96學年度第學期就學補助將於3月下旬受理申請~【中華勞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白瑜蓉】
為協助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勞委會已自92年起開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截至96年止,已有19,384個勞工家庭申請獲得補助,嘉惠28,046名學生,補助金額達2億元。96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將於3月下旬受理申請,屆時會透過新聞媒體發布訊息,並行文各縣市政府、勞保局各辦事處、各就業服務機構、全國高中職暨大專校院廣為宣導。
勞委會指出,申請就學補助資格應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申請開始日前一天必須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至少須連續滿6個月以上,至少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及最近年度家庭所得總額114萬元以下,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只要符合申請資格,每學期均可提出申請補助。
補助金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為新臺幣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為新臺幣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為新臺幣1萬元。
勞委會表示,申請資格規定須失業期間至少連續滿6個月以上,係依據行政院92年7月30日召開之「研商協助弱勢族群學生就學補助措施」會議結論辦理,乃基於失業勞工申請失業給付後有6個月的給付期間,於此期間尚有失業給付之補助,故有上開規定。日昨台北市政府發布開辦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補助對象為失業達3個月尚未滿6個月者,但如已請領台北市政府或其他政府各類就學減免、優待、獎補助者,則不能申請本會補助。
- Feb 23 Mon 2015 05:25
友善職場第一步,兩性平權一大步~【中華勞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白瑜蓉】
首屆兩性平權友善職場名單正式出爐,勞委會於96年3月8日於Y17青少年育樂中心公開頒證,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及勞委會主任委員李應元共同蒞會頒證,顯示政府推動兩性平權、打造友善職場的決心。
本次通過認證的60家廠商不論在甄選任用、薪資考核、升遷訓練、性騷擾防治等措施,規劃完整,制度健全,甚至在給予「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假」、「家庭照顧假」等,不但符合勞基法及甚至部份制度優於兩性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因此通過友善職場評鑑,榮獲「友善職場」標章認證。
兩性平權跨入新時代
為保障兩性工作平權,於民國91年頒布實施「兩性工作平等法」,推動工作職場上的兩性平權,而「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5年來,在各事業單位、機關、學校配合推動下已有良好成效,但仍有很多進展空間,台灣95年女性勞動參與率也從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初期的46.6%到48.68%,計增加2.29個百分點,96年1月勞參率已達49.19%。且初次就業者男、女每月經常性薪資差距已從兩平法施行前的百分之5,縮小為百分之3以下。
為了讓「兩性平權」的概念,像種子般落於企業體內,自然而然的萌芽,勞委會致力於兩性工作平等概念的推廣,努力為「兩性平權」種子耕耘,去(95)年別出新意推出「兩性平權友善職場」認證評選,藉由評鑑全國企業單位內部薪資升遷、基本權益福利等制度,頒予兩性平權友善職場標章,不但可鼓舞各事業單位爭取認證榮耀,更提升社會形象;另一方面也讓職場員工能依標章選擇良好職場,蔚為風氣後,將促使許多單位機關積極參與友善職場認證評選,使兩性平權的推動,跨入了新的行動時代!
友善職場的舉辦及標章的含義
所謂「友善職場」,簡單的說就是無歧視、重平等的職場,職場中,男女員工彼此尊重、合作,共同打造一個兩性平權的工作環境。友善職場是把兩性工作平權的觀念實際的引進勞工每日工作的職場中,不只是一個口號而已,更透過評選指標的建立,構建友善職場的實質內容,一方面鼓勵事業單位營造友善的工作環境,一方面以指標建立的方式,協助有永續經營企圖心的企業,打造友善職場。
附件
96年度兩性平權全國友善職場獲證廠商名單:
製造業獲證廠商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福特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史谷脫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廠、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4廠、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美商惠氏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台灣矢崎股份有限公司、盛餘股份有限公司、至興精機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亞細亞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產業獲證廠商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夏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斗六總廠、岱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凌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微電股份有限公司。
教育/醫療/服務及其他產業獲證廠商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財團法人義大醫院、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大林分院、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台中郵局、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台北自來水事業處、行政院衛生署宜蘭醫院、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正修科技大學、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台灣電力公司台中施工處、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佳里綜合醫院、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老爺大酒店(股)新竹分公司、理想大地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台灣省自來水(股)第三區管理處、財團法人台東基督教醫院、台北市立啟智學校、豐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吉悌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公司台東營運處、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菩提仁愛之家、香港港龍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有限責任花蓮縣原住民第二清潔勞動合作社、台灣宜蘭地方法院、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南區辦事處、彰化縣工業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