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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勞工保險處 發佈日期:2014-01-07
依據: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第2條第1項。
現場實際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27種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且最近參 加勞工保 險年資連續滿1年之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可為其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 請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惟距離前次申請須間隔滿1年。
申請書表及相關訊息請點選勞工保險局網頁查詢下載。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bnFn%2fVsLul8%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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