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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
給付要件
1.年資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2.年資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3.年資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給付標準
1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二.傷病
給付要件
(1)普通:需住院診療,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
(2)因公: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
給付標準
(1)普通:50%平均月投保薪資,最長領1年。
(2)因公:第1年70%平均月投保薪資。
第2年50%平均月投保薪資。

三.醫療:
給付要件
罹患職業傷病
給付標準
(1)門診給付: 診察 (包括檢驗及會診) 、藥劑或治療材料、處置、手術或治療。
(2)住院診療給付: 診察 。藥劑或治療材料。處置、手術或治療。膳食費用三十日內之半數。勞保病房之供應,以公保病房為準。

四.老年:
給付要件
1.年資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年滿55歲退職者。
2.年資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在同一投保單位年資滿25年退職者。
4.年資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特殊性質之工作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給付標準
年資前15年每1年1個基數,以後每1年2個基數.60歲以前最高45個基數.60歲以後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最高50個基數。

五.殘障:
給付要件
(1)普通:經治療終止後或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身體遺存障害,診斷為永久殘廢者.
(2)因公: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致殘廢者
給付標準
(1)普通:30日-1200日(40月)
(2)因公:45日-1800日(60月)

六.死亡:
給付要件
(1)普通: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2)因公:本人因公死亡
給付標準
(1)普通:喪葬津貼:本人5個月;父母配偶3個月;子女1.5個月或2.5個月
遺屬津貼:最高30個月
(2)因公:喪葬津貼:5個月
遺屬津貼:最高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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