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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
勞動1字第1020132159號
主 旨:訂定「農民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農民團體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五九六○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已無不適用之理由,爰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主任委員 潘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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