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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
勞職授字第1030200384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
三、「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址:http://www.mol.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
(二) 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2樓。
(三) 電話:02-8995-6666轉907。
(四) 傳真:02-8995-6665。
(五) 電子郵件:skytzz@osha.gov.tw。
部 長 潘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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