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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動 部
衛生福利部令 中華民國103年4月15日
勞動發特字第1031811233號
衛部中字第1031860598A號
廢止「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

部  長 潘世偉
部  長 邱文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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